| 南京市秦淮区关于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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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6-28 15:27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实现"一年面貌大变、三年全面小康、五年再创辉煌"目标,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增强我区经济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现结合实际,就发展楼宇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以发展楼宇经济为抓手,积聚发展要素,整合区域资源,盘活闲置资产,加快构筑都市经济发展平台。通过发挥政策和区域优势,把商务楼宇和都市工业园建设成为民营和外资企业的发展载体、下岗职工的就业基地,努力创造企业得发展、业主得租金、职工得就业、政府得税收、环境得改善的多赢局面。
二、发展目标
──2003年,
1、初步将投资大厦、斯威特大厦培育成为有省内外知名度较高、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公司入驻的高档商务楼宇,将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培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器和集聚地;
2、成立项目公司,加大秦淮科技园基础设施和工业投入,基本完成科技园一期建设工程;
3、夫子庙地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夫管办)、各街道培育1幢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各街道培育1个5000平方米以上的都市工业园;
4、夫管办、各街道累计培育商务楼宇达5000平方米,各街道累计培育都市工业园达10000平方米,企业入驻率达70%以上(按入驻面积计算),85%以上入驻企业在我区纳税。
──到2005年,
1、新建成2~3幢设计新、管理好、智能化程度高的现代化商务楼宇;
2、以中山南路为轴线、投资大厦为龙头、斯威特大厦和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相呼应的中山南路商贸商务街初步形成,年创税力争达1亿元,对全区GDP增量的贡献率达30%以上;
3、秦淮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初步实现园区布局合理化、经营集约化、产品科技化、环境园林化的目标,力争入驻企业80%通过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认证体系,园内入驻高新技术企业80家,年工业产值达40亿元,税收达2亿元。
三、组织机构
区政府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发展楼宇经济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宏观产业导向,协调重大事宜。区计经局负责发展楼宇经济的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按照以块为主的经济发展新格局,夫管办、各街道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楼宇经济的发展工作。
四、扶持政策
1、对入驻的企业,按区政府《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宁秦政字[2002]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宁秦政字[2002]98号)两个文件的有关规定予以扶持。
2、对获区政府授牌的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5000平方米、5000-10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或都市工业园,由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专项经费,作为外部装修和环境改造费用补贴。
3、入驻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工作纳入全区计划管理,由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市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推荐,享受相应政策扶持,同时协助企业申报国家创新基金、孵化专项基金、高新技术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夫管办、各街道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对入驻企业进一步鼓励和扶持的办法。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区上下要从"富民强区、加快发展"、振兴秦淮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发展楼宇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克服畏难情绪,把发展楼宇经济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举措,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格局,为加快发展楼宇经济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2、摸清区域资产,形成编报制度。夫管办、各街道立即着手对辖区内的楼宇、厂房等建筑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彻底弄清所有商务楼宇、闲置房产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把对辖区内楼宇经济发展状况调查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坚持动态管理和统计,按时填报统计报表。
3、加快楼宇建设,构筑发展载体。坚持"支持一批、改造一批、建设一批"的工作方针,对环境、质量、管理有所欠缺的楼宇、厂房等建筑,抓紧实施硬件改造;对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宇和闲置土地,要尽可能按照发展楼宇经济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地做好规划设计,并尽快建成投入招商。
4、加大招商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全区各部门、单位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发展楼宇经济工作的核心,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招商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为企业入驻放宽条件、简化手续。涉及获得授牌的商务楼宇和都市工业园中入驻企业的各类规费一律按下限收取。夫管办、各街道要指定专人为企业跟踪服务,同时,对协助引进企业的部门原则上2个年度内不低于留成财力的20%保底兑现。
5、强化目标考核,落实奖惩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责任单位目标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每年1月,由领导小组对上年度夫管办、各街道楼宇经济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对完成培育目标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终奋斗目标奖主要领导上浮20%、一般干部上浮10%;完不成任务的,按相应比例下浮。
本意见由区计经局负责解释,自2003年4月1日起试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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