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秦淮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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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6-28 15:11 秦淮区人民政府 |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快富民强区进程,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象范围:本意见所指的民营经济系指在本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自然人股份占一半以上比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企业。
二、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引导、放手发展”的原则,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引导扶持,营造健康宽松的发展环境,激发全民创业的动力活力,培育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规模企业,培养造就一支依法经营、勇于创新、富有朝气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实现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提升对全区经济的贡献率。
三、预期目标:到2007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30%以上,占全区GDP比重50%以上;税收年均增长30%以上;民营企业平均注册资本25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达30家;新增民营科技型企业100家;新增10个省、市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
四、具体措施
── 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放宽市场准入领域。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全面向民营经济开放,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购买、独资、兼并等方式参与我区城建、环保、科技及文化、教育等各行业、各领域的投资和建设。
2、简化前置审批手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前置审批的项目外,其他登记前置一律取消,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即申请人可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再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降低资本缴付条件。扩大注册资本分期缴付范围,企业设立时投资人只需缴付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其余部分可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缴清或分两期缴清,注册资本的缴付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投资人以货币形式出资的,根据入资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确认投资人缴付货币出资数额,免予验资。
4、实行企业、市场预备期制。对基本符合设立条件,但还没有完全达到企业、市场经营条件的经营组织,可实行预备期制度,核发为期一年的营业执照。对经政府招商引进的外地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时,实行“先办后补再规范”,只要具备主要材料,即可先予核准发照,在三个月内补齐缺件。
──加强引导扶持,促进企业做优做强
5、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每月由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对新办企业进行免费政策培训。对新引进企业按年度缴纳税收留区财力的比例给予扶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开发、设备更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具体参照区街财税管理办法执行。
6、鼓励争创名优产品。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争创名优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社会知名度。对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等荣誉或资格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参照《关于推进名牌产品发展的若干意见》(宁秦政字[2003]47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7、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银政、银企合作纽带,加强与银行、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沟通,每年推出一批有贷款融资需求的民企项目,通过对外发布信息、举办银企对接会等方式,向社会和金融机构进行推介,为重合同、守信用、效益好的民营企业搭建融资平台,提供信贷服务。同时,积极扶持民间资本组建信用担保机构,鼓励发展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企业间的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业务。
8、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区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民营企业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资金、贷款贴息、房租补贴、创业培训、技术创新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专项补助扶持等。
9、支持参与载体建设。积极引导、鼓励民营企业以入股、收购、兼并、承包、租赁等形式参与区域内生产经营场所的开发建设,对直接投资参与区域商务楼宇、都市科技园区、闲置厂房的建设和改造,为引进企业、培植税源提供发展载体的企业,按项目规模与经济贡献在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扶持。
10、推进市民自主创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残疾人员、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等各类人员以创业促就业,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扶持,区科技创业中心、南京青年创业园从项目、资金、人才和行政多方面进行支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家庭型创业组织,区政府每年表彰一批自主创业明星。对吸纳下岗人员就业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省、市现有相关政策减免其税费,并在小额贷款担保、社会保险、职业介绍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提高行政效能,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11、全面实行政务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及简报等对政府决策进行公示、预告和通报,对重点规模企业,由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寄送政府相关文件,实现信息共享,使民营企业能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用好政策。
12、设立行政服务大厅。为企业提供审批、注册、税务登记、证照申领等“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功能,对确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期办结”的并联审批制和“告知承诺制”,逐步实行网上审批,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并随时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创业指导等相关服务。
1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对重点民营企业的无害违规行为实行“首犯不罚”和“不告不查”,除司法机关执行紧急任务外,其它部门对其生产经营检查应当从简,并实行扎口管理。
14、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加强行政效能中心建设,负责对各职能部门执行公开办事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及勤政廉政情况的监察,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行为和其他严重扰乱民营经济发展的事件。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投诉窗口,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和查处反馈制度,凡受理的投诉,5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答复,做到有诉必答,有错必纠。
15、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在法律咨询、人事代理、职称评定、户口迁移、子女教育、医疗保障、人员出入境等方面为民营业主提供便利和优惠。对年纳税额达一定规模的企业优先安排1个区内重点学校入学名额。区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定期为民营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帮助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突出发展重点,培植特色产业集群
16、打造汽车服务产业链。加快大明路汽车街二次腾飞步伐,扩大集聚和辐射效应,形成完整的汽车服务产业链。对新引进的区域性汽车服务产业、汽车零配件销售企业的扶持,具体参照《关于扶持大明路汽车街“汽车服务产业、汽车零配件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宁秦政字[2005]29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17、做强旅游商贸服务业。以夫子庙商贸圈、纬七路市场群等特色片区为载体,引导和促进品牌规模民营企业向旅游商贸、市场物流等传统和现代服务业集聚,鼓励企业在资金投入、资源利用、产业配套等方面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合作,加快业态调整,推进产业升级,形成产业集群。
18、构筑制造业集聚平台。以我区现有的一批规模制造业企业为依托,以资金、技术和产品为纽带,带动、引导、聚集一批本地中小配套企业,走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之路,培育行业“小巨人”。
19、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大力发展软件、电子通信、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帮助民营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进行研发合作,不断培养竞争优势,提升企业效益。
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可按照“二低于”(即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工资形式计算工资在税前扣除。
对新引进的经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软件企业,按当年上缴的所得税留区财力部分,前5年全额扶持,后5年减半扶持,用于企业的软件开发、项目研发和产业化投入;年度入库税收额达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经费资助和发明专利申请费补助的企业(个人),经审批后给予一定的匹配资助。
20、发挥创业中心优势。依托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注册地址:中华路420号、278号、实辉巷10-1号)享受国家高新区的政策优势,以科技研发孵化功能为基础,引导品牌企业、技术人才和资金的集聚。
中心内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对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可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
21、培育通信产业片区。以中山南路为轴线,省电信实业大厦、投资大厦、斯威特大厦为龙头,通过政策引导和产业扶持,着力引进一批电子通信、信息咨询、金融保险、中介服务等相关产业向该地区聚集,逐步建成集团总部和研发基地集聚的通信产业特色片区。
22、推动企业外向发展。加大对民营企业外向发展指导,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到区外、境外投资兴业,与外资企业配套协作,融入跨国公司生产、营销体系,组织企业参加出口商品交易会、境外展销会等经贸推介活动。通过外资嫁接,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畅通联系渠道,形成整体发展合力
23、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切实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综合实力、集聚后发优势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紧抓好。进一步发挥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政策,制定各政策的具体落实办法,并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及时研究解决全区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共同推进全区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24、加强相互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区工商联作用,建立民营企业与政府联系的绿色通道,区四套班子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密切和企业的联系,真心实意地与企业家交朋友,开展现场办公,做好跟踪服务,主动排忧解难。通过牵头组织企业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参加商务交流活动,定期座谈研讨,节假日走访慰问等形式,加强政府与企业间、机关干部和民营业主间的互动交流。
25、提高业主社会待遇。区委、区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凡可向社会公开的全区性会议,主动邀请企业代表参加。区政府每年确定一批重点扶持企业,命名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同时在评选各类先进及推荐上报省、市级先进名额时,向重点民营企业倾斜。有关单位在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联执委上给予民营企业一定名额。
26、营造创业文化氛围。大力开展“创业在秦淮”主题活动,在企业家中强化“诚信立业、创新创业”的意识,在市民中树立“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理念,增强创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倡导“人人都是创业主体,人人都是创业环境”的观念,使创业精神成为全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成为创业文化建设的集中体现,逐步形成具有秦淮人文特色的创业理念和文化氛围。
27、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区统计局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将民营经济统计纳入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规范统计口径,系统收集整理有关数据,定期通报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及时掌握运行动态,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保证全区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本意见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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